饮料、酒包装设计规范精选

2021-12-10 分享

核心点包装设计.jpg


基本要求:


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4、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1)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2)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5、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6、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强制标示内容


1、食品名称

(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a)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b)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2)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5.1.1.1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a)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b)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3)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


2、配料清单

(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a) 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b)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3、配料的定量标示

(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2)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3)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添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的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也不需要标示香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4、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a)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如“净含量450g”,或“净含量450克”。

b)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方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液态食品,用体积—— L(l)(升)、mL(ml) (毫升);

固态食品,用质量—— g (克)、kg (千克);

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c) 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按表2标示。

饮料表2.png

d)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饮料表3.png

e)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f)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示例:糖水梨罐头 净含量:425克

沥干物(也可标示为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g) 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互相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包装食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件数。不包括大包装内非单件销售小包装,如小块糖果。



https://www.hexindian.com
武汉核心点品牌策划公司,为品牌营销创造核心亮点,中部地区专业的品牌全案营销策划设计服务公司!

与总监快速交流